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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學習教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權威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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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1.

修訂《條例》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強調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訂《條例》,將近年來我們黨強化正風肅紀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及時固化為紀律規範,釋放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以嚴明的紀律確保全黨目標一致、團結一致、步調一致。此次修訂《條例》是促進全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是堅持問題導向,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現實需要;是總結從嚴管黨治黨經驗、實現制度與時俱進的實踐要求。


2.

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條例》,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堅持全面從嚴,體現系統觀念,做到科學立規,不斷紮緊織密制度籠子。修訂後的《條例》共158條,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關于總則。總則是《條例》具有統領性的基礎部分,共5章48條,此次修訂共增寫5條,修改26條。一是豐富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在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在第三條總體要求中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內容,明確紀律建設的宗旨目標和功能定位,強化各級黨組織紀律建設責任和廣大黨員、幹部遵規守紀自覺。二是堅持從嚴要求。在第四條工作原則中對“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作出總體規定,又在“違紀與紀律處分”等總則各章中加以細化,奠定整部法規嚴的基調。三是完善紀法銜接條款。在第三十條規定對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等行為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有涉黃涉毒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黨員應當開除黨籍,進一步細化處分情形,標定處分檔次。四是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新增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做到“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細化規定對黨員撤銷黨內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以及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同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將第四條增寫的“執紀執法貫通”原則落實落細。同時,借鑒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充實完善從輕減輕處分情形、黨紀處分影響期計算規則、共同違紀數額認定標准、經濟損失計算規則等內容。五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將二十大黨章修正案新增內容具體化,在第五條中充實第一種形態處理方式,增寫“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完善紀律處分運用規則,在第十九條規定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推動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

關于政治紀律。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條例》分則“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28條,增寫2條,修改12條。一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在第五十六條增寫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二是推動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員領導幹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三是促進對黨忠誠老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在第五十四條增寫搞政治攀附行為的處分規定,並新增第五十五條,明確對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以及充當政治騙子行為的處分規定。四是規範政治言行,堅定理想信念。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明確對信仰宗教的黨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對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堅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關于組織紀律。組織紀律是規範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條例》分則“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17條,增寫2條,修改7條。一是促進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要求,銜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在第八十五條新增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行為的處分規定。二是推動增強組織觀念。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准範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在第八十條新增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行為的處分規定,引導黨員幹部摒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對組織光明磊落。三是保障落實人才評價機制。細化黨章關于“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的規定,在第八十六條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

關于廉潔紀律。廉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為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條例》分則“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28條,增寫1條,修改18條。一是充實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總體要求。對標二十大黨章修正案新增內容,在第九十四條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引導黨員、幹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為政清廉、不搞特權。二是細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條款。針對“四風”潛滋暗長、隱形變異,在第九十八條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谘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條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六條等條款充實對濫發福利、違規接待、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以及擅自舉辦創建示範活動、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完善對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關于黨員離崗後違規從業行為的適用對象,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全體黨員;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確規定離崗黨員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進一步強化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強對領導幹部親友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在第一百零四條充實對領導幹部違規為親友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零七條完善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關于群眾紀律。群眾紀律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保證,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處理黨群關系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條例》分則“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8條,修改3條,將1條納入政治紀律。一是完善鄉村振興領域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落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二條將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依然作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予以規定。二是充實社會救助領域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著眼促進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實處,在第一百二十四條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充實對漠視、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著眼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銜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條充實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關于工作紀律。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條例》分則“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20條,增寫7條,修改6條。一是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針對黨員、幹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第一百三十二條增寫對隨意決策、機械執行,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二是督促幹部勇于擔當、積極作為。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加強幹部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養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對不敢鬥爭、不願擔當,面對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為的處分規定;為推動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在第一百三十條增寫黨員領導幹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促進黨員履職盡責、規範用權。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法規相銜接,新增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以及統計造假等行為的處分規定。四是推動精准問責。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相銜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條,明確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行為的處分規定。五是加大對有關幹預插手行為的規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條,明確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行為的處分規定,推進體系化糾治違規幹預插手行為。

關于生活紀律。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著黨的形象。《條例》分則“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共5條,修改2條。一是充實對鋪張浪費行為的處分規定。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條增寫對生活中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處分規定,引導廣大黨員崇尚簡樸生活,促進以優良黨風引領社風民風。二是規範約束黨員網絡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條增寫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繃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根弦,做到網上、線下一個樣,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

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

在服務黨和國家大局中學習領會《條例》的主旨要義。在學習《條例》過程中,廣大黨員要深刻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關于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深入領會修訂《條例》的重點內容和著力方向,強化自我約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幹事創業的精氣神,在新時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貢獻。

加強黨紀教育,增強遵規守紀自覺。黨員幹部要把增強黨性、嚴守紀律、砥礪作風融入日常、化為習慣。各級黨組織要推進紀律教育常態化,加大《條例》宣傳教育力度,納入黨員、幹部培訓必修課,營造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濃厚氛圍。

敢于善于鬥爭,嚴格精准執紀。各級黨組織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要促進執紀執法貫通,從政治上、紀法規定上全面評價違紀違法幹部,形成紀法合力。要堅持實事求是,深化運用“四種形態”,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准確把握政策策略,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切實統一起來,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全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來源:《旗幟》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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