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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潤校園】以案明紀丨第1期:反對和違背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教學行為典型案例

信息來源:意昂体育 作者: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 瀏覽次數:

【典型案例】

蘇某,中共黨員,某大學法意昂副教授,法制史教師,因其幽默風趣、知識豐富,頗受學生敬重和歡迎。在課堂教學中,蘇某經常言語出格,多次調侃、諷刺黨的領導,聲稱西方體制才是“民主燈塔”,“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只是口號,與宗教信仰並無本質區別”。

【案例評析】

蘇某在教學中的上述言行違背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公開發表違背四頂基本原則言行等)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的行為)等規定予以處理。

高校課堂是意識形態前沿陣地。高校教師在日常的教學生活中,必須嚴格遵守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在教學中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旗幟鮮明講政治,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校教師無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能違背包括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在內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該規定為規範高校教師教學活動的政治立場和方向,劃出一條不能逾越的政治紅線。

黨的領導是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本案例中,蘇某身為中共黨員和教師,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規定,是基本的政治品格和應盡職責,但他為活躍課堂氛圍,在課堂上調侃、諷刺黨的領導,毫無政治底線,無論從言論的公開程度看,還是從言論的具體內容看,都符合前述第五十一條列舉的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構成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行為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學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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