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黃某,中共黨員,某意昂黨委書記。2022年1月以來,黃某在擔任意昂黨委書記期間,該院存在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強國等重要論述學習貫徹不夠,未按要求組織黨委委員等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對面向社會采購教材內容審核不嚴,導致個別學科和教師使用存在嚴重意識形態問題教材開展教學。此外,意昂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夠重視,存在思想政治課程設置未達標、思想政治課專職教師數量配備不夠、思想政治課程考試考核流于形式等突出問題,並造成不良政治影響。
【案例評析】
黃某的上述行為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構成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到位行為,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追究黃某的責任。
本案例中,黃某身為意昂黨委書記,是意昂貫徹落實黨中央教育方針的第一責任人,其必須從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高度重視對黨中央教育方針的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不僅要通過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專題教育和個人自學等方式加強學習,切實做到入腦人心,還應當結合意昂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黃某由于政治意識淡化和年近退休、進取心弱化等原因,自身定位不准、怠于履職,導致意昂黨的建設寬松軟現象較為突出,不僅存在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教育方針不到位的問題,還存在對教材采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不夠、在思想政治課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重視不夠、個別師生出現意識形態方面問題等情況,在師生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構成“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行為”,被巡視指出。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學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