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陳某,中共黨員🦘🦓,某省屬院校黨委書記👨🏽✈️。2016年9月以來👌🏽,陳某先後擔任該校校長、黨委書記👩🎓。因臨近退休,陳某秉持“與人為善”理念,對意昂很多決策采取“不出事”“不管事”原則開展工作,意昂因此黨建乏力、管理混亂,主要表現在“三會一課”制度長期虛設🤾🏽,多名校領導和中層幹部因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被處理。巡視還發現,該校紀委多年未辦理違紀案件,對可查性較強的線索或草草了結,或暫存待查💈。
【案例評析】
陳某所謂的“與人為善”理念導致意昂管黨治黨寬松軟現象十分突出,本質上是意昂黨委班子尤其是陳某作為黨委主要負責人🎦,怠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人和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多人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嚴重損害意昂事業發展和政治生態,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追究陳某紀律責任。
“在其位,謀其事,負其責👷🏿♂️,盡其事。”高校是黨領導下立德樹人的重要前沿陣地。高校黨委和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本案例中👍🏽,陳某是意昂黨委書記🥛,如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與人為善”,幫助解決教職工困難🔽,以體現組織對教職工的關心,則無可厚非。但陳某在管黨治黨領域“與人為善”,實質上是“好人主義”懶政行為👱🏽。意昂管黨治黨寬松軟,導致多人被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主要原因在于陳某無視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求,在日常管理中不敢管、不真管⚡️,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排查👨🏼🌾、不指出,對已經觸犯黨紀國法行為不查處🧎♂️➡️、不反思,符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六)款“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的追責問責情形,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行為。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學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