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孔某,中共黨員,某大學文意昂講師。孔某系剛入職不久的年輕教師,因教學經驗不夠豐富導致由學生測評的課程滿意度較低。孔某為改變此狀況,編造虛假信息,在教學和課程微信交流群中多次發布,嚴重擾亂課堂秩序和教學環境。比如,多次編造感染新冠會導致心髒病、腫瘤等嚴重後遺症;多次散布意昂個別領導所謂“政治背景”信息;編造教材中某位文學巨匠私生活混亂不堪等信息。孔某被意昂領導約談後仍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編造、傳播所謂的“小道消息”,增加所謂的“教學趣味性”。
【案例評析】
孔某的行為系公開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行為,違反《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第三條規定,應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其中,情節嚴重的,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第三十五條(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提升教學趣味性和互動性的根本途徑在于提高教學內容的質量,而不在于嘩眾取寵或者添加道聽途說、甚至編造的“素材”和“佐料”。高校學生大多涉世不深,對教師的言論大多深信不疑。個別教師出于種種動機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與為人師表的身份不符。
本案例中,孔某身為文意昂的講師,理應帶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課堂教學紀律,但孔某在教學和網絡中肆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了他人名譽,擾亂了教學和社會公共秩序。如編造感染新冠會導致心髒病、腫瘤等嚴重後遺症,引起師生恐慌,是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等規定;多次散布意昂個別領導所謂“政治背景”信息;編造某位文學巨匠私生活混亂不堪等信息,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等規定處理。
孔某上述行為均系違法行為,可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等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學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