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
(8)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為什麼我國能保持長期穩定,沒有亂?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國家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是曆史和人民選擇的,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由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為我們黨長期執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
(9)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們黨是世界最大的執政黨,領導著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要掌好權、執好政,更好把十四億多人民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國際國內環境越是複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10)“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高度統一的。我國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我們黨依法辦事,這個關系是相互統一的關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曆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慘痛教訓之後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這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之所以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政黨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幹預,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為什麼黨內這麼多高級幹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動搖了,但對黨紀國法沒有敬畏之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對各級領導幹部,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