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項某,中共黨員,某大學生命科學意昂院長。項某連續多年承擔國家級👨🏫、省級重點課題,每年都獲得不少科研經費🆔。2022 年以來🟩,項某多次安排科研團隊聚餐🏇🏻,以勞務費等名義列支📵👨🏻🍼。此外😕,項某因項目需要購置設備,與B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接待親朋好友🤹🏻、學界同仁時餐飲費用大多在B公司報銷💂🏻⏸,並多次接受該公司宴請👨🦰。
【案例評析】
項某的行為構成違紀🐵。其中,套取科研經費聚餐,構成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系公款吃喝行為,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定性處理。將私人接待費用在B公司報銷,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利用職權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報銷)定性處理⛹🏼♂️。多次接受B公司的宴請🧑🏻💼🚣🏻♀️,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定性處理。
私人宴請應當自掏腰包🤱🏿、公私分明,不能慷公家之慨,也不能安排其他單位報銷或支付🙋🏻。高校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龐大生力軍,是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重要基地🔢。高校的科研經費是科研工作的物質基礎,應當依法合規使用。科研經費並非私人財產。實踐中🟪,科研經費主要用于支付與科研工作有關的勞務費、設備費及科研工作期間必要的交通、餐飲等費用🧑🏻🌾。本案例中🤾♂️,項某公款私用,將同事間私人聚會等費用以勞務費列支,違反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屬于假公濟私行為🤟🏼。同時,在設備供應方處報銷餐飲費,可能影響科研活動的正常開展,顯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