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錢某🤜🏽,中共黨員,某意昂黨委書記🧑🏻🚀。
張某,該意昂作為人才引進的某重點學科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錢某非常欣賞張某的科研能力,曾多次承諾破格給予張某教授崗位。根據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及該意昂相關規定,副教授晉升教授需要滿五年,如在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晉升💪🏽。此外☃️,年均教學課時須不少于80學時。張某入校後科研水平較高✋ ,符合上述科研標准👩🏽🏫👤,但忙于行政和科研事務🪟,教學時間未達到上述標准☺️。錢某授意張某參加競聘🩲,協調意昂教務處調整張某授課時長,並向評審委員會打招呼,後張某順利被評為教授。經查,未發現錢某與張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
【案例評析】
錢某的行為構成幫助他人違規聘任🧚🏼♂️。高校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是一體兩翼關系,將年均教學課時納入評審條件,目的在于引導廣大教師專心教學這一本職工作,防止“輕教學、重科研”。錢某明知張某的教學課時不符合晉升教授條件➿,仍然幫助張某競聘,違反該校關于競聘的相關規定,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在職工職稱評聘等工作中,隱瞞、歪曲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等規定處理。
高校職稱評定涉及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應當依法公平公正公開進行🕗。本案例中,錢某為兌現幫助張某破格晉升教授的承諾,公然違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明知張某的年均教學課時未達到80學時要求,仍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協調意昂教務處調整張某授課時長🕵🏽,並向評審委員會打招呼,幫助張某晉升教授👨,造成不良影響。錢某的行為表面上是愛才表現🏋🏻♀️,實際上違背了組織人事紀律,對其他參評教師來說,擠占教授職稱指標𓀎,挫傷他人工作積極性,損害組織人事工作的公正性🤹🏻。尤其惡劣的是🎡🔗,錢某通過授意他人采用弄虛作假的方式實現違規幫助張某競聘的目的,違反了組織紀律。
實踐中♿️,違規評聘職稱行為涉及多個不同性質的錯誤🧑🏿🍼。其中🤔,違紀行為大多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在職工職稱評聘等工作中,隱瞞、歪曲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如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職稱評定方案、具體標准等面上工作,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處理。在具體評審工作中,因工作失誤、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因素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處理🧇。因評審中違規違紀問題多發,嚴重損害幹部選拔、職稱評審秩序,破壞高校事業發展環境🤏🏻,產生惡劣政治影響的,反映出政治意識和“一崗雙責”意識弱化🥼,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等規定處理💂。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學紀委